行政行为的要素是主体,权限,意志,客体,动机,价值和形式。
行政行为被理解为公共权力或国家利用其行政权力行使的权力。
这些决定可能会在自由和权利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上影响公共和私人主体,因此必须立即应用其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被视为行政行为,在大多数国家,行政行为的宣布和适用不需要法律授权,因此被视为任何法律规范。
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
行政行为是立法机关意志和权力的最终体现,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影响。
行政行为可以是解决性或程序性行为,明示或推定性行为,受规制或酌处性行为,单一或一般性行为,可采取的行为,确认性或生殖性行为,以及最终的有利或不利行为。
每个国家的行政行为都取决于其既定的决议。
以西班牙为例,自1978年以来,由西班牙的司法权和行政诉讼管辖区指导和评估。
行政行为的要素
为了进行行政行为,国家必须巩固一系列步骤和因素。必要的元素是七个:
主题
作为国家的象征,正是个人由于所授予的权力而宣布了意愿的宣布。
竞赛
可以理解为赋予一个实体的权力或归属的数量,每个机构都可以使用该权力或归属来发布决策。竞争是根据所赋予的力量而不是质量来衡量的。
将
负责裁定行政行为的官员被理解为客观或主观意图。
这些可能来自简单的特定意图,也可能来自对每种情况的特定情况的了解。
物体
对于要执行的对象,它必须是可触摸的,并且在法律领域也是可能的。
对象必须分析所有提出的建议,而其结论不会影响已经获得的权利。
原因
原因是对负责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的质疑。原因代表合理性以及采取行动的理由和原因。
优点
优点是负责命令和提供一切手段来成功实现行政行为作为目标的所有公共目的。功绩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之一。
形状
它代表了已经制定和构成的最终声明得到登记的行政行为的最高潮,即该行为的外部阐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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