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可持续性的原则,力求产生这种发展是人类通过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有利。
保护环境已成为当今人类正确发展的关键。人类正在寻求使其活动在未来变得可持续的活动,并且可以继续与环境保护保持一致。
从历史上看,工业化的到来带来了工艺的发明,该工艺将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工作和各种商品的生产。
那时,人们对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后果还没有完全认识。从20世纪开始,现代社会开始寻找支持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的替代方法。但是,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某些过程已被忽略,而另一些过程则找到了新的执行方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以确保大多数人类活动可以在不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在21世纪,民间社会致力于在这个问题上施加更大的压力,以至于国际组织发表了倡导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的公开宣言和建议。
环境可持续性的15条原则
今天关于环境可持续性最广泛传播的原则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制定的《环境与发展宣言》中提出和批准的原则。
原则一
由于人类是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主要关注点,因此必须保证其充分的“享有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健康和生产性生活的权利”。
原则二
他们尊重每个国家的主权性质,有权管理和利用其内部生产和环境立法所确立的自然资源。
必须对他们负责,因为为开发这些资源而进行的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或影响其边界以外的领土。
原则三
必须针对今世后代,在社会和环境需求中公平地监测和开展发展。
原则四
在任何开发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视为优先事项,并且不应漠视或孤立对待。
每个国家都有责任管理自己的环境因素。
原则五
消除贫困被认为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履行这项任务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责任。这样,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缩小了,需求得到了更好的回应。
原则六
在基于可持续发展作出国际决定时,应以特殊方式考虑发展中国家和从环境角度考虑具有更大敏感性的国家。
但是,无论采取什么协商一致的措施,所有国家的需求,无论其发展水平如何,都必须一视同仁。
原则七
保护,养护和恢复陆地生态系统是所有国家(不论是否发达)的责任,因为多年来它们的共同行动已使环境恶化。
尽管他们都有相似的职责,但根据他们的内部情况,他们也被认为是有区别的。
最发达国家将有责任继续研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新方法,这些新方法可在发展中国家或在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的条件下应用。
原则八
国家有责任减少或消除被认为不可持续的任何形式的生产和消费,以保证所有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同样,促进适当的人口政策将增加每个主权领土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原理N°9
每个国家都必须通过内部对科学和教育知识的投资以及与其他国家的知识和新技术的交流来加强自身的内部能力,以保证可持续发展。
原则10
有兴趣参与和支持每项举措并采取行动的所有公民,无论其级别如何,都应该获得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足够信息。
原则11
在每个主权国家的领土内,必须正确地构想和应用有关环境的法规和立法。
每个法规都必须适合每个国家的内部条件和需求。
原则12
各国有义务根据倡导发展和可持续消费过程的国际经济体系进行合作,以更有效地解决环境退化问题。
理想情况下,每个国家采取的措施应基于国际共识。
原理N°13
国家负责立法的概念,以对所有因环境恶化或污染而遭受破坏的人提供帮助和赔偿。
它们还必须共同合作,以巩固针对不同地区所表现出的特定污染或环境破坏现象的国际支持措施。
原理N°14
各国必须进行监督和合作,以防止任何破坏环境的活动在其主权领土之间转移其活动,这会使所造成的损害增加一倍,并使其难以采取措施来消除。
原则15
面对环境紧急情况,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及时采取预防和安全措施。
对这种情况的成因的任何不了解,不应被用作推迟或不采取所述预防措施的借口。
参考文献
-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2)。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里约热内卢:联合国。
- Foladori,G。(1999)。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矛盾。环境与社会。
- Leff,E。(1994)。生态与资本:环境合理性,参与性民主与可持续发展。二十一世纪。
- 眼泪基金。(2009)。关于环境可持续性的原则和定义。Tearfund,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