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果·格罗蒂乌斯(Hugo Grotius)(1583年4月-1645年8月)是荷兰裔的人文主义者,律师,法学家,外交官和神学家。他被公认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工作促进了该领域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研究。在他的重要贡献中,他的主要著作《战争与和平法》脱颖而出。
在其他出色的作品中,格罗蒂乌斯将一生的全部时间都集中在文学写作上。他创作了许多作品,例如诗集《萨克拉》和戏剧性的著作《克里斯蒂娜·帕蒂恩斯》。他的大部分著作是在他流亡法国期间创作的。
雨果·格罗蒂乌斯(Hugo Grotius)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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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才智使他从很小的时候(大约8岁)就开始写作,那时他用拉丁语进行挽歌。此外,他从11岁起就成为莱顿大学艺术学位的进修生。他是16、17世纪哲学,政治理论和法律领域最杰出的人物之一。
他最初来自代尔夫特(Delft),他的父亲在该市任职“ burgomaster”,该术语用于指代荷兰和其他附近国家/地区的主要当局。
在他生命中的某一时刻,他因积极参加该地区的加尔文主义冲突而入狱,但是,他设法躲藏在书本里。
传
八十五年战争时期,雨果·格罗蒂乌斯(Hugo Grotius)出生于代尔夫特(Delft)。他是Jan de Groot和Alida van Overschie的第一个孩子。他的家人中等程度富裕,受过高等教育。他的父亲是一个学习的人,并且在政治上得到认可。从一开始,格罗蒂乌斯的教育就集中在人本主义上。
他11岁那年加入莱顿大学艺术学院。在那里,他接受了欧洲该地区一些著名知识分子的研究,例如人文主义者约瑟夫·贾斯图斯·斯卡利杰尔(Joseph Justus Scaliger),他为格罗蒂乌斯(Grotius)的语言学家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15598年15岁那年,他陪同当时最杰出的荷兰政治家之一约翰·范·奥尔登巴内维尔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进行了法国外交访问。在这个机会中,他设法遇见了被称为“荷兰的奇迹”的国王亨利六世,这个年轻人的知识水平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格罗蒂乌斯本人在他的著作《罗曼努斯桥》(Pontifex Romanus,1598年)中叙述了这一事实,其中包括八篇讲述当时政治局势的著作。
1601年,他被荷兰国选为史学家,以记录八十年战争,在那场战争中,联合省(现为荷兰)寻求脱离西班牙王室的独立。
格罗蒂乌斯(Grotius)的作品跨越了1559年至1609年的时期。该作品于1612年完成,随后于1657年以荷兰的起义和反叛历史出版。
政治生活
在法国逗留期间,他获得或据称从奥尔良大学获得了法律学位。然后,他通过与Johan van Oldenbarnevelt本人,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和拿骚亲王毛里斯亲王等重要客户的联系开始了法律业务。
他给王子留下的印象使他在1607年选择他担任荷兰,西兰和西弗里西亚的总检察长。任命之后,他关闭了个人签名。他的新职位使他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薪水,以加以利用。在此期间,他还与玛丽亚·范·雷格斯伯格(Maria van Reigersberg)结婚,并与他有七个孩子。
1613年,他开始担任鹿特丹的退休金领取者职位,该职位与市长相当。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属于新教徒抗议团体的格罗蒂乌斯(Grotius)参与了反对戈马尔主义者的运动,戈马尔主义者是加尔文主义的捍卫者,后者也是由莫里斯亲王领导的。
因此,毛里西奥在1618年通过军事力量下令逮捕或处决几名示威的领导人和成员。其中Oldenbarnevelt因叛国罪被处决,Grotius被判处无期徒刑。到了1621年,在妻子的鼓励下,格罗蒂乌斯(Grotius)在路易十八国王的赞助下,从一本书柜中的监狱中逃出,来到法国。
流亡时间
在流放期间,格罗蒂乌斯(Grotius)在1625年写下了他最著名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则》。他还致力于法律方面的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战争期间的流血事件,这是由于该国的武装冲突和新生的三十年战争(这场冲突造成了超过800万人死亡)所致。
三十年战争。中欧发生的战争冲突
亨德里克·威廉·范·隆
他的想法之一是建立一种一般的法律理论来规范两个独立领土之间的战争。他的主要参考文献是罗马法和斯多葛派哲学。因此,他的自然法概念影响了17世纪和18世纪的政治发展和法律。
对他而言,自然法可以适用于所有人,而无需区分宗教或信仰。
去年
1634年,他被任命为瑞典驻法国大使。瑞典已故国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摄政王阿克塞尔·奥克斯斯蒂纳(Axel Oxenstierna)是格罗蒂乌斯(Grotius)填补这一职位的主意之一。这样,他在这个国家获得了外交住所,直到1645年。
上次访问瑞典后,格罗蒂乌斯(Grotius)成为了他所乘船的沉船的受害者,但他得以幸免。后来,他回到状况不佳的旅行中,病倒后于1645年8月去世。他的遗体被带到他在荷兰代尔夫特的家乡。
雨果·格罗蒂乌斯(Hugo Grotius)的想法
Grotius的主要理想之一是不同国家之间正义的发展。他认为,国际仲裁员或调解员可以干预国家之间的分歧。动机的一部分是减少战争中的流血事件。
他赞成基于许多古希腊哲学家的遗产的自然法概念。他认为,政府的法律只有符合与自然法相辅相成的某些司法标准,才能生效。
格罗蒂乌斯捍卫的自然法则是权利的基础,而权利与每个人可以拥有的对自己的权力,即自由有关。这些元素还包括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不公正的概念则与那些与人们所建立的社会的自然现象背道而驰的事物联系在一起。
例如,根据自然法的思想,可以发现不公正,因为从一个人那里取走属于他的东西是为了他人的个人利益,因为这种行为会影响一个人的财产,它是由自然法则给出的。
工程和贡献
格罗蒂乌斯(Grotius)有着广泛的政治生涯,他是国际法领域的重要影响者。始终坚守自己的宗教信仰,他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赞成一部法律,该法律可以自然而然地属于人类,无论其起源或信仰如何。
格罗蒂乌斯(Grotius)一生致力于写长篇著作,例如书籍和其他短文。他还写过各种文学作品。关于雨果·格罗蒂乌斯(Hugo Grotius)作品的最重要藏品目前在海牙和平宫图书馆中。他们之中有一些是:
-亚当斯流放(亚当流放)1601
-《共和国发展史》(写于1601年,1984年出版)
-De Indis(在印度)1604-05
-Christus patiens(基督受难曲)剧院1608
-贝尔纳吉斯(Annals and History of Belgium)1612年《历史与历史》(比利时)
-约萨克拉大圣堂(关于宗教事务中君主的权力)1614-17
-Inleydinge tot de Hollantsche rechtsgeleertheit(荷兰法学概论),于1631年出版
-抱歉(Apologetic)1622
-《法律与战争法》(战争与和平法)1625
-美洲原产于美洲的起源论文(美国人民起源的论文)1642
-通过广告节奏ecclesiasticam(通向宗教和平的途径)1642
特色报价
在雨果·格罗蒂乌斯(Hugo Grotius)的一些令人难忘的短语中,以下内容可以突出显示:
-“自由是我们掌控自己的力量。”
-“对某些主题的无知是智慧中最美妙的部分。”
-“一个人不能统治一个城市就不能统治一个国家;如果他不能统治家庭,他就不能统治城市。他不能统治家庭,除非他可以统治自己。当他的激情与理性联系在一起时,他将无法控制自己。
-“我一生辛苦地无所事事。”
-“国家是人的自由的完美机构,团结起来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优势。”
参考文献
- 大沼Y(2020)。雨果·格罗蒂乌斯(Hugo Grotius)。大英百科全书公司 从britannica.com恢复
- 雨果·格罗蒂乌斯(Hugo Grotius)。维基百科,免费百科全书。从en.wikipedia.org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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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威尔(2000)。 《自然法与和平:雨果·格罗蒂乌斯传记》。从libertarianism.org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