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契约主义或“社会契约论”是社会的起源,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和统治者在其结构中的政治运动的合法性根本政治哲学领域内的理论概念。
研究政治权力行使性质的思想流是一种潮流,始于十七世纪的欧洲,当时其古典思想家是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和法国的让·雅克·卢梭。
对于来自米纳斯吉拉斯州联邦大学哲学与人文科学系的西尔维诺·萨利赫·希金斯(Silvino Salej Higgins)教授而言,社会契约是通过使用以下方法减少政治和统治关系中的暴力问题的拟议解决方案:力达到最小。
与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创建的政治模式不同,该理论并非试图为和平政府提供完美和绝对的解决方案,而是建立了必须避免的最低条件,以避免共和国的自我毁灭。
该理论中的假定条件促成了从中世纪政治思想到现代思想的转变,因为对神性或传统的政治权力的行使不是基于它们的-这并不取决于个人的决策权-而是基于男人的原因。
历史背景
到第一个契约论理论出现时,欧洲环境中发生了一系列意识形态和经验上的变化,这些变化让位于现代性。
正是在这种环境下,社会契约理论诞生了。在已经发生的不同变化中,可以提到:
封建制度的危机
封建制度开始被视为一种分散的政治组织,这种组织被现代国家的诞生所取代。
这要归功于君主制的加强,君主制通过建立国家机构的机构,成功地将自己确立为政治单位,在特定领土上集中掌权。
社会的世俗化
由于天主教会的影响力和权力的丧失而发生这种现象。基督教不再是解释和命令生活各个领域的范例。
基督教被启蒙运动的人文主义及其基于理性,解放和个人自治,科学革命等的新理论所取代。
社会契约论的结构
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是从对“自然状态”的小说开始的分析开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具有理论意图的假设性或虚构性情景,用以证明国家存在的必要性。
自然状态是指人类处于原始阶段,到达世界后以及社会建立之前的状态。人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特点是:
- 每个人都自己生活,无需通过某种坚定或持久的机制与他人相互联系。
- 没有施加任何命令或授权的不可抗力。
- 每个人都有无限的行动自由,因为没有任何政府权力或权力可以限制他们。
- 上述陈述的结果是,人面对其他人,他们拥有同样的自由不受限制地与他处于平等地位。
事实证明,这种情况对他们的生存不利,因为不同的作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原因。在这些原因中,有一个事实是,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够比所有人的力量都强大-“第三者”,这种力量保证了生存的必要条件。
应当指出,契约论的观点认为人是理性的人,他追求个人利益并以人性为指导。
在契约论的经典作者中,关于人性的看法和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存在差异。
但是,所有人都同意,自然状态存在于社会生活之前的某个时间,并且具有上述特殊性。
正是从那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建立社会关系调节机构的社会契约的需求。
社会契约与社会生活
如上所述,自然状况对男人来说是不利的环境,因为在缺乏秩序和司法制度的情况下,无法保证男人的生存。
契约作者确定,面对这种情况并利用他们的理性才能,人们通过彼此之间的契约或社会契约来形成一个社会,以面对不稳定和自然状态的威胁。
在这个社会契约中,理性的人建立了所有规则,这些规则将支配社会的生活并构成社会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政治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中心轴。
该合同的条款在不同的作者之间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他们都同意,人们是通过社会合同建立国家,一种结构或机制的,目的是保证社会秩序与和平。
因此,可以确定,国家和统治者应服从。比较了自然状态和公民状态,以说明政府和国家为什么有用,在什么条件下有用。
由于这种效用,政府和国家都必须被理性的人自愿接受和服从。
通过依靠公民的共识并得到合理建立,这个国家将是唯一能够合法地行使武力保障秩序和社会生存的国家。
契约主义的主要代表
托马斯·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一位英国哲学家,生于1588年4月5日。对他来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认为自己自然有冲动的感觉,例如竞争力,不信任感,荣耀和对权力的不断渴望。
因此,如果人们保持自然状态,他们将无法彼此合作,但是相反,“最强者的法则”将占上风,根据这一法则,最弱者将被最强者屈服。 。
在他最著名的著作之一《利维坦》(Leviathan)(写于1651年)中,他确立了在自然状态下,人的生活将是“一场万物对抗所有人的战争”,因为人将寻求在彼此的指导下相互支配。它的本质,没有任何施加命令的不可抗力。
就是说,如果人们之间没有恐惧的共同力量能够压制他们,他们将不断相互不信任,普遍的恐惧状态将统治着,使他们的生存无法得到保证,而人类的生活将是孤独,贫穷,残酷的,又脏又短。
综上所述,对于霍布斯来说,人保证自己的生存并摆脱这种战争状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形成国家作为社会契约的产物。
另一方面,根据霍布斯的观点,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将无限的自由移交给国家和主权者。它确保建立国可以无限制地合法使用一切必要的资源和武力来保障和平。
国家具有绝对的合法权力,因为其职能是维护其公民的生命并保障和平。在这一点上,它与洛克所确立的不同。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专制君主制政府的捍卫者。
约翰·洛克
约翰·洛克(John Locke)是另一位英国哲学家,比霍布斯(Hobbes)出生晚了1632年-他的契约论在某些方面不同于霍布斯主义。
对于洛克来说,自然状态是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统治着理性而不是最强者的法则,因为他认为人天生就容易善良。
因此,它把自然状态描述为在人与人之间享有自由和平等的状态,因为生命和财产权是所有人都根据自然法所承认的。
对于洛克来说,自然状态的不便之处在于,没有任何一个实体负责在任何人与人之间存在任何分歧或面对外国入侵的威胁时,保证充分尊重人的自由。因此,人的自然自由的有效性是不确定的。
因此,洛克假定人们理性地缔结社会契约,以建立一个保障所有人,特别是私有财产自由的国家。
它与霍布斯国家相反,后者赋予人以自由,并享有绝对的权力。
洛克是绝对主义国家的坚定反对者,因为对他而言,人的自由是社会契约必须保护的主要方面之一。
他捍卫了国家权力有限的概念,这就是为什么他的政治学说对自由主义至关重要。受威胁的自然自由成为公民身份和国家保障的自由。
此外,洛克捍卫了人民的叛乱权利,因为一旦国家滥用其权力或试图奴役人民,只有人民才能利用这种权力来判断它。
为了人民的利益,他们有能力抵抗暴君,这比说暴君享有不受任何限制地奴役他的自由更好。
契约主义的重要性
合同制理论与当时的其他学说的区别在于,它是在合理的共识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为政治权威辩护的尝试。
此外,这些作者旨在证明有组织的政府的价值和目的,将民间社会的优势与自然状态的劣势进行了对比。
社会契约理论为国家的概念提供了合理的理由,在这种概念中,国家的权威是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表达出来的。
由男人给自己一个基于理性的政府的想法是现代性政治发展的关键,并且在今天仍然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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