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罪人类学是人类学,其目的是的一个分支 ,以科学调查的罪行。它研究其起源和成因,并试图确定社会和犯罪者应承担的责任等级。
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了补救措施,犯罪原因以及惩罚对其的影响,并将其视为一种改革和预防手段。鉴于其性质和所开展工作的范围,可以肯定的是,犯罪人类学由三个部分或领域组成:一般,特殊和实践。
意大利医生塞萨雷·隆布罗索(Cesare Lombroso,1835-1909年)被认为是犯罪人类学的先驱。建立了犯罪主义实证主义学校。此外,这所学校还有其他两个先驱:恩里科·费里(Enrico Ferri)和拉斐尔·加洛法洛(RafaelGarófalo)。
另一所犯罪人类学学校是法国,这是源于意大利学派的异议。它承认罪犯的生理和解剖学的重要性,但否认其先行特征。取而代之的是,在犯罪行为上应更多地考虑社会学和心理方面。
犯罪人类学研究什么?
犯罪人类学研究犯罪分子的身心特征,以及可能影响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和环境因素。
犯罪人类学的研究着重于两个基本因素:犯罪事实本身和整个人类。
它根据犯罪分子以及犯罪组织的形态和心理特征来研究其个性和行为。这样,尝试发现常见的模式。
面对犯罪行为,尝试客观地发现导致个人犯罪或犯罪的原因。
它使用其他科学学科和知识领域,例如心理学,刑法和遗传学。犯罪人类学全面研究犯罪者及其在其经营的社会环境中的犯罪行为。
在19世纪上半叶,犯罪人类学的研究方向是面向两个学科或伪科学,即相貌学和相貌学。他们都根据种族和相貌秩序的要素研究并试图解释人格和犯罪人类的行为。
但是,这些理论被驳斥并作为解释犯罪行为的绝对真理被驳斥。
犯罪人类学的兴趣
为了研究犯罪行为,犯罪学提供了事实抛出的科学元素;也就是说,围绕犯罪现场的所有事物,事件的发生方式,犯罪者以及其他相关数据。
基于这些要素,犯罪人类学从生物学和伦理学的角度绘制了一条研究线来解释这一事实。研究罪犯的所有特征以解释其犯罪行为。
这种科学对建立关于犯罪行为的价值判断不感兴趣,因为它涉及从犯罪者的现实或角度揭示犯罪。换句话说,它试图阐明导致犯罪者从事某种犯罪行为的原因,无论是否具有犯罪记录。
主要指数
积极的意大利犯罪人类学流派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塞萨尔·隆布罗索(Cesare Lombroso),恩里科·费里(Enrico Ferri)和拉斐尔·加洛法洛(RafaelGarófalo)。
切萨雷·隆布罗索(Cesare Lombroso)
他是一位意大利医生,出生于皮埃蒙特的维罗纳(1835年),他对人类行为的研究感到关注。他想在20岁的时候证明,智力对女性来说是陌生的。
他在帕维亚大学(University of Pavia)学习医学,但最终在维也纳大学以外科医师的身份毕业。他的博士论文题为《伦巴第的克汀病研究》。
1871年,他观察了一个名叫维尔拉(Villella)的罪犯的头骨,发现其中有几个异常。从那时起,他认为犯罪行为受到某些颅骨畸形的影响,并且这些畸形与某些动物物种具有相似性。
Lombroso的想法不是建立遗传-犯罪理论,而是寻找罪犯和精神病人之间的区别标准或模式。然而,有了这项发现-改变了他的生活-他自己受洗时开始了对犯罪人类学的研究。
在1871年至1872年间担任疯人院的院长时,他研究了罪犯和疯子之间的区别。他在刑事庇护所发表了他的回忆录,在那里他确定了罪犯实际上是患有非常精确的颅骨畸形的患者。
庇护罪犯
隆布罗佐认为,精神病患者不应在监狱中,而应专门针对他们。对他来说,罪犯也不应该在监狱里,而应该被拘留在为罪犯提供庇护的地方。
1876年4月15日,他发表了关于人类犯罪的实验性人类学论文。这个日期将被正式视为犯罪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正式诞生。
1878年,他开设了精神病学和犯罪人类学的免费课程。这样的成功使大学生退出了学习并注册并参加了该课程。犯罪人类学的另外两个代表人物Enrico Ferri和RafaelGarófalo于1879年成为他的学生。
在同一年,阳性学校正式诞生,其思想通过刑事犯罪学原理得以揭示。
隆布罗佐(Lombroso)认为,“犯罪类型”的存在是由于遗传和退化因素而不是环境的结果。他的想法最初遭到拒绝,但后来成功地用于治疗精神错乱。
恩里科·费里(Enrico Ferri)
费里也是意大利人。1882年,他出版了《社会主义与犯罪》一书。以前,他在论文中试图证明自由意志不过是虚构而已。因此,道德责任应由社会责任代替。
他指导了吉里迪科-克里米纳莱法学院,该课程提供了关于犯罪的课程,分为四个模块:罪犯,犯罪,制裁和程序。
他致力于确保意大利立法具有实证主义刑法。为此,他在1921年提出了由他主持的委员会提出的一项法案。
但是,由于政治局势,直到他去世的1930年才被批准。
拉斐尔·加洛法洛(RafaelGarófalo)
Garófalo还是正面学校的一员,在那里他发表了许多著作,这些著作将为新学校提供社会学支持和法律指导。在这些文章中,他确立了诸如危险以及特殊和一般预防的概念。
他最重要的著作是《犯罪学》。他的其他最杰出的作品是《刑罚的最新研究》和《刑罚的积极标准》。
作者关注犯罪学理论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实际应用。它确定应根据罪犯的类别而不是对所犯罪行施加惩罚。
加洛法洛反对他的同事们的绝对决定论,他与他的同事们有着明显的哲学差异。他是死刑的支持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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