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点
- 代表
-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
- 约瑟夫·巴特勒(1692-1752)
- 弗朗西斯·哈钦森(1694-1746)
- 大卫·休ume(1711-1776)
- 伊曼纽尔·康德(1711-1776)
- 杰里米·边沁(1748-1832)
- 约翰·斯图尔特·米尔(1806-1873)
- 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1844-1900)
- 参考文献
在现代伦理的哲学学科,通过它的道德,责任,快乐,美德,什么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人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它由17世纪初期至19世纪后期临时安置的各种哲学家代表。
当提到现代伦理学时,不是从哲学概念的角度,而是从时间的角度,因为在这三个世纪中,出现了许多哲学理论。
弗雷德雷西尼采
一些最重要的潮流是:霍布斯的唯物论者,休ume的经验主义,与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的道义主义或义务伦理,与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者以及尼采的虚无主义者。
但是,在道德伦理学的发起者萨夫斯伯兹伯里(Safstesbury)和直觉主义倾向的哲学家中不能无人提及:拉尔夫·库德沃思,亨利·莫尔和塞缪尔·克拉克,以及理查德·普莱斯,托马斯·里德和亨利·西奇威奇。
荷兰犹太哲学家本尼迪克特·德·斯宾诺莎和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兹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此外,重要的是要记住两个在哲学上后来受到很大影响的人物:法国的让·雅克·卢梭和德国的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特点
现代伦理学理论如此之多,使得无法列举所有定义这些特征的特征。但是,可以指定当前大多数哲学家已经解决的某些问题:
-关注在人类和社会中划定善恶。
-欲望与义务,欲望与幸福之间的对立或协调。
-基于理性或感情的道德描述选择。
-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人是手段或目的。
代表
以下是一些现代伦理学最杰出的哲学家: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
这位英国出生的哲学家热衷于以培根和伽利略为代表的新科学。对他来说,邪恶和善与个人的偏爱和欲望有关,因为没有客观的善。
由于这个原因,没有普遍的好处,因为个人从根本上寻求满足自己的愿望,以保护自己免受无政府状态的影响。
每个人都满足其愿望的事实会产生冲突,并且这种冲突不会以战争结束,因此必须建立社会契约。
通过该合同,权力被转移到称为“主权”或“利维坦”的政治当局,以执行规定。他的力量必须足以维持和平并惩罚不尊重他的人。
约瑟夫·巴特勒(1692-1752)
他是英格兰教会的主教,受命发展沙夫茨伯里的理论。他说,当对幸福的满足不满足于幸福本身时,幸福就会作为副产品出现。
因此,拥有幸福的人最终找不到幸福。另一方面,如果您的目标不是幸福,则更有可能实现目标。
另一方面,巴特勒还引入了良心的概念,将其作为道德推理的独立来源。
弗朗西斯·哈钦森(1694-1746)
哈奇森与大卫·休姆(David Hume)一起建立了从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开始的道德观念流派。
哈钦森认为道德判断不能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这就是为什么它不能依赖某项行为是否对某人的道德观念友好或不愉快的原因。
因此,他认为,无私的仁慈为道德观念奠定了基础。他从那里宣布了一项原则,以后功利主义者会采纳:“此举是最好的,因为它为最多的人提供了最大的幸福。”
大卫·休ume(1711-1776)
他继续Shaftesbury和Hutcheson的工作,提出了一种基于感觉而非理性的伦理描述。因此,理性是并且必须是激情的奴隶,并且只能服务并服从它们。
由于道德与行动联系在一起,而从动机的角度来看,理性是静态的,休ume推断道德必须是一种感觉问题,而不是理性问题。
同样,它强调同情的情绪,这使某人的幸福成为引起他人关注的原因。
伊曼纽尔·康德(1711-1776)
康德提出“善意”是唯一的无条件善良,在任何情况下,康德都将其视为唯一的善良,是引导绝对必要的善良。
这种绝对必要的是最高的道德品质,所有道德责任都源于这种最高品质。以这种方式命令人们必须仅基于可以被普遍接受的原则行事。也就是说,康德所说的所有人或理性代理人都可以采用的原则。
康德正是通过这种绝对必要性来阐明“人类公式”。据此,一个人必须以对待自己和他人为目的,而不是作为一种手段。
由于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目标,因此他具有绝对,无可比拟的客观和根本价值。他称这种价值为尊严。
因此,每个人都受到尊重,因为他们有尊严,这是通过将他们视为自己的目的而实现的;就是说,承认它并使它被承认其本质价值。
杰里米·边沁(1748-1832)
这位英国经济学家和哲学家被认为是现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他的思想始于这样一个事实:人在自然赋予他的两个主人的控制之下:快乐和痛苦。因此,所有看起来不错的事物要么令人愉悦,要么被认为可以避免痛苦。
边沁(Bentham)正是从那里辩解说,如果根据功利主义原则使用“正确”和“不正确”这两个术语就很重要。因此,增加快乐超过痛苦的净余是正确的;相反,减少它是错误的事情。
关于在他人面前采取行动的后果,他认为必须考虑到所有受该行动影响的人的痛苦和快乐。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做到这一点,没有人高于任何人。
约翰·斯图尔特·米尔(1806-1873)
边沁(Bentham)认为快乐是可比的,而对于米尔(Mill),有些是优越的,而其他则是劣等的。
因此,更高的乐趣具有巨大的价值并且是可取的。这些包括想像力和欣赏力。较低的乐趣是身体或简单的感觉。
关于诚实,公平,真实和道德规则,他认为,如果功利主义者要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那么功利主义者就不应在每次行动之前就进行计算。
相反,应该通过分析所述行为是否是总原则的一部分以及坚持这一原则是否会促进幸福感来指导他们。
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1844-1900)
这位德国诗人,语言学家和哲学家批评传统的道德守则,因为它假定奴隶道德与犹太-基督教道德守则有关。
对他而言,基督教伦理认为贫穷,谦卑,温柔和自我牺牲是一种美德。这就是为什么他认为这是被压迫和软弱的人的道德观念,他们憎恨并且害怕力量和自信心。
将这种怨恨转化为道德观念的事实导致了人类生活的弱化。
这就是为什么他认为传统宗教已经结束,而是提出了灵魂的伟大,不是作为基督教的美德,而是作为包括贵族和对个人成就的自豪感在内的一种宗教。
通过对所有价值的重新评估,他提出了``超人''的理想。这个人可以通过个人的权力意志来帮助自己克服普通道德的局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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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勒,理查德·B(1996)。木工与现代伦理学。实践推理的诗学。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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