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特点
- 子活动
- 语音行为
- 欺诈行为
- 种族歧视法
口头或书面形式产生陈述的行为称为“ 言语行为”。包括清晰易懂并符合语法规则的声音,单词和句子。
在语言学和哲学中,言语行为是陈述的实现。因此,这是一种言语行为。
这个术语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丁(John L. Austin)在他的著作《如何用言语行事》(1962)中引入的。
后来,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Searle)用命题行为代替了奥斯丁对“言行行为”的定义。即表达主张的行为。
主要特点
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言语行为是做出有意义表达的行为。
也被称为言语或表达行为,它是一种说了些什么的行为;指人类进行的说话行为。
言行举止也称为言行举止。是这样说的。它指的是短语的概念。它是音素的发音或句子的声音。
言语行为还涉及其他行为。其中之一是言外行为,指言语行为的特定意图。这是用言语行为完成的行为。
另一方面,是侵害行为,是指陈述在某些情况下对对话者产生的影响。
这三个行为是言语行为的一部分,它们使句子具有意义。
子活动
言行行为被分为作为其一部分的子活动,并赋予其意义。这些子活动是语音,相位和流变行为。
语音行为
它由某些声音的发出组成,这些声音被视为语言声音的一部分。例如,“玛丽亚生病了”。
欺诈行为
它由发出某些需要意图和语调的术语或单词组成。例如:“玛丽亚生病了吗?”
种族歧视法
它包括使用具有一定意义的术语或词语,或多或少地定义参考。也就是说,一个充满意义的陈述。
说某件事总是要执行说出某些声音的语音动作,说出语法表达的阶段性动作以及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这种表达的言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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