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外交邮袋,国际关系的框架内,是使用由政府,官方机构,领事馆或其他官方表示发送信函和文件,以他们的代表出国(使馆)的容器。严格的法律保护措施适用于此类手提箱或包,以确保其不可侵犯性。
一个外交邮袋总是有某种锁,并在锁旁边有一个防篡改的印章,以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干扰。最重要的一点是,只要在外部对其进行标记以表明其地位,该手提袋就可以针对搜查或扣押而具有外交豁免权,这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的。
ISD外交邮袋-外交研究所
根据该公约,外交邮袋只能容纳供官方使用的材料。他经常在外交使节的陪同下,同样不受逮捕和没收。
邮袋的物理概念十分广泛,因此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纸板箱,公文包,背包,大皮箱,盒子,甚至是运输容器。
最后一种类型的容器具有足够的抵抗力,可以承受处理,运输和存储。从大小上讲,它包括用于联运的大型可重复使用的钢制箱子(旨在将集装箱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而无需卸货和重新装载)的集装箱,再到传统的和众所周知的瓦楞纸箱。
美国国务院对外交邮袋的定义
1985年1月在华盛顿杜勒斯国际机场处理美国外交邮件的美国国务院雇员
外交邮袋是以下任何一种包装,手提袋,信封,手提箱或其他经过适当标识和密封的容器,用于在以下场合之间运输官方公文,文件和其他预定供官方使用的物品:
- 大使馆,代表团,领事馆或任何政府的外交机构。
- 国际公共组织的总部或任何其他办公室及其在美国或外国的区域办事处。
- 任何拥有正式正式会员资格的国家/地区的外国办事处,都可以在公共组织中担任特定职务。
外交袋的不可侵犯性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VCDR)第27条第3款:“不得打开或扣留经适当确认的外交邮袋。”
尽管对X射线检查袋子不会物理破坏货物的外部密封,但该动作是一种电子方法,等效于打开袋子。
由于这些原因,美国不对以物理方式或电子方式(例如,通过X射线)正确识别和篡改的外交邮袋进行调查。此外,他们认为这严重违反了《维也纳公约》规定的义务。
外交邮袋的大小和重量
国际法没有对正式确定的外交邮袋的大小,重量或允许数量规定限制。
因此,美国认为,东道国施加的大小,重量和数量限制与VCDR第25条规定的义务不一致。
确认外交往来
外交邮袋必须带有“其特征的可见外部标记”(VCDR,第27.4条)。因此,进出美国的外交往来必须:
- 手提袋,信封,抽屉或容器的外部应有清晰可见的标记,以英语将其明确标识为外交用手提袋。
- 从外部携带发送实体的官方印章(铅或塑料封条,该铅封或塑料封条附在用于关闭袋子的领带上,或附在外部)。
- 致外交部,其使馆,代表团,领事馆,国际组织的总部或办事处。
- 在适用的情况下,所有相关的运输文件,例如航空货运单标签和指南,都必须以外交邮袋的形式用英语描述该运输。
随行和无随行的外交邮袋
美国认为,当代表在同一运输工具中作为旅客旅行时,带有正确证件的,随身携带的,在机舱内或飞机,轮船,火车或机动车辆的手提行李袋中应附有外交快递员,指明您的状态(VDCR,第27.5条)。
外交信使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逮捕或拘留。但是,外交快递人员的个人和行李必须遵守正常的海关程序和安全控制措施。
未经认可的外交信使只有在掌管外交邮袋的情况下,才会享有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相反,当没有外交官在同一交通工具中旅行时,据说外交邮袋是无人陪伴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它们委托给运输的船长。
参考文献
- Boczek,Boleslaw Adam(2005)。国际法:字典。稻草人出版社。pp。51–52。ISBN 0-8108-5078-8。于2017年1月25日在wikipedia.org上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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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词典:«容器:……必须b)经过特殊设计,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间装货。…海运集装箱通常长10英尺,20英尺,30英尺或40英尺……并符合ISO标准»。于2017年1月25日在wikipedia.org上检索。
- 外交研究所。于2017年1月26日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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