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tus或民族法律是国际法中的一个概念,包括古代罗马法律体系和基于或受其影响的西方法律。
gentium不是法律或法律法规,而是所有民族或国家认为共同的习惯法,需要合理遵守国际行为标准。罗马帝国基督教化之后,佳能法律也对ius gentium或欧洲国家法律做出了贡献。
人民或君主制的法律与自然法很接近,尽管没有必要吸收它们。例如,在上古民族法律中考虑了诸如奴隶制的问题,但是自然法则是相反的。
在国民与外国人之间适用法律时,建议将其作为一种平等制度。在现行法律中,私有的民法之间存在区别,后者包括国际私法。君士坦丁堡,这是指导不同民族之间关系的规范体系。
起源
ius gentium的起源是在古罗马发现的,这是所有民族的法律。有些人甚至将其等同于自然法。他们提到了用来支配罗马人与非罗马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这些法律基于正义原则,独立于不同国家。决定法律与国家分离的决定性决定性因素,这在古罗马是非常紧密的,这意味着存在更高的普遍正义。
由于各国人民享有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利,罗马得以成功地调节其与罗马国内外的其他人民的关系,并建立起控制其关系的人物,如合同。
当时,尽管乌托那是一个远古的祖先,但它却不等于当前的国际法,因为ius乌托那是罗马的内部法律,而不是国际法。
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Francisco de Vitoria)是发展国际法现代理论的人,他认为,现有规范的重要性高于每个州的特定规范,这些规范具有普遍性。各国的法律与现行国际法兼容。
社会角色
任何社会都必须对与其他社会的关系以及对其他社会的行为有清晰的认识。国家之间并存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维持一个与其环境无关的孤立社会。
因此,确立行为原则和理想作为与他人关系的指南非常重要。
国家法律是避免国家之间的冲突和解决现有冲突的重要工具,而没有任何一方认为仅适用地方立法。
国际关系是复杂的,甚至更是如此,如果我们考虑到每个国家适用的不同规定;因此,国家法律作为监管和解决冲突功能的重要性。
这是一项基于普遍原则和公平的优先权,因此避免或解决国家之间的冲突非常合适。
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侵害国家权利的罪行的定义维护了国家之上的,源于国际团结的利益,保护了普遍原则和权利。
该法规试图保护的是国际共存,国家与国际社会自身之间的关系。
规
在《西班牙刑法典》中有一个第一章,该章在讨论针对国际社会的罪行的部分中包括了违反国家法律的罪行。
第605条:«1。在西班牙杀死任何人的头颅或杀死受国际条约保护的人的人,将受到可处以有期徒刑的永久刑罚。
2.对前一节所述人员造成第149条所规定的伤害的任何人,将受到处以15至20年监禁的处罚。如果是第150条所规定的任何伤害,将处以八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其他伤害,则应处四至八年有期徒刑。
3.针对以上数字所述人员或针对其官方场所,私人住所或运输工具的其他任何犯罪,均应按照本法典对相应犯罪的处罚一分为二更高”。
根据《刑法》本条所述,违反国家法律的罪行是威胁国家元首或受国际保护人员(属于外交使团的人)的人身安全(从伤害到死亡)的罪行。
破坏这些人的公房或车辆也被视为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参考文献
- 杰里米·沃尔德罗姆(Jeremy Waldrom)。外国法律与现代Ius Gentium。trinititure.com
- Wiley在线图书馆。Ius Gentium。Onlinelibrary.wiley.com
-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国家法律。哈佛大学。剑桥
- IE大学。危害国际法的罪行。News.juridicas.com
- 合法阳台。危害国际法的罪行。saanosserbalconleg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