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权利是由法律,以便能够赋予一个人的权力 ,以权利要求对其他某些行为或不行为,了解他们作为义务。主客观权利之间没有冲突。
相反,主观权利得益于客观权利,这是有道理的,也得到承认,这在为第三方提供客观权利的同时也很有意义。行使主观权利的人承担了一些法律责任;例如,父母权,受教育权和同时义务就是这种情况。
这就是所谓的权利义务;考虑了互惠。对于像萨维尼这样的法学家来说,存在主观权利的原因是意志。但是,其他潮流却不同意,因为它们肯定了遗嘱在例如出生时获得的权利方面没有任何作用。
例如,德国法学家冯·伊赫林(Von Ihering)认为,授予主观权利的目的是为个人提供维护其实质性或非实质性利益的工具。如果主观权利被赋予过高的价值,社会功能就会丧失。
因此,出现了一种理论,它不承认主观权利的存在,因为它知道这些权利对于社会权利的利益是不必要的。
公共主观权利
它们是参与公共法律关系的人们的主观权利。重要的是要突出国家和公共机构相对于个人的优越和相关地位。与完全协调的私人领域完全不同。
公共主观权利基于人格,而不是私法中的特定事物。他们关注人,他们的起源是法规赋予他们的权力。
它的主观性是通过接受个体作为社区一部分的地位来体现的;没有这种接受就没有意义。
这是关于在公共领域承认人为人。发生的事情是,从一个主体,即使是暂时地,在一国的权力下,他不仅立即具有作为主体的考虑,而且已经具有公共权利和义务。
国家与个人之间存在对等,承认个人是一个人,但与此同时,他本人也享有权利。因此,这是一个有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的双向法律关系。
以下是不同类型的公共主观权利:
活跃状态
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使他们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府;也就是说,行使主权(主动和被动选举权)。
市民身份
这些权利有利于个人可以要求国家干预其利益。公民身份就是这种状态的一个例子,它可以保证经济和公民权利。
作为公民,个人享有国家有义务促进和保证其保障的权利。
自由状态
它是指国家不干预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自由领域,例如通信或自由权等。
最重要的问题以特殊的方式反映在宪法中并得到保障,特别是在保护方面。
国家与个人
它们是所谓的公共收费或福利,必须由属于一个国家的个人承担。
有几种类型,例如世袭制,例如缴费和税款;以及其他好处,例如有义务在仍适用的国家的投票站担任总统或义务兵役。
国家面前的个人
根据特定的分配性组织正义,特定的个人拥有他们可以在国家面前面对的主观权利。
私人主观权利
它们是特定个人对其他私人个人以及对国家所拥有的主观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作为私法实体行使的。
国家有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是作为公众人物,另一方面是私人人物。
我们要使用的最后一个意思是:例如,当您是财产的所有者时,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或者当您购买和出售商品时。
它是关于国家以某种方式作为个人行事;也就是说,不使用其地位所赋予的力量。
在私人主观权利中,我们发现以下内容:
绝对权利
它们是对所有人具有效力和效力的权利。有些人称它们为排他或领主的权利。在绝对权利中,权利所有人被赋予对所有人的武力或权力。
相应地,他们有法律义务和义务尊重所有人。例如,建筑物或房屋的所有者很清楚他的域名是全部。
绝对权利包括:
-财产等不动产。
-继承权(例如,有义务将一定比例的继承权留给某些人的合法继承人)。
允许参加代表选举的政治权利(选举权)。
-个人权利(它们保护身份或身体)。
相对权利
这些权利赋予了要求其他特定人员某种行为的能力。
一个例子就是信用权:如果某人欠我们借给我们的钱,我们只能在该人之前要求我们的权利;也就是说,这是相对的。您不能向任何人起诉该主观权利。
在这些相对权利中,以下突出:
-家庭权利:继承权,未成年人的and养费以及任何来自家庭关系的人的a养费。
-信贷权利。
参考文献
- 法律研究所。主观权利。Unam.mex
- 温贝托·诺盖拉(Humberto Nogueira)。主观权利。合法文件
- 在线法律百科全书。主观权利。Mexicoleyderecho.org
- 定义ABC。定义主观权利。Definicionabc.com
- 维基百科。主观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