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或法律科学是指涉及法律学科,它的解释和系统化给予一个公平的程序。它强调了所有能够通过立法制定的法律。颁布法律后,它就成为在法律体系中真正适用的要素。
法律的许多理论知识是与科学相关的知识,它建立了源自哲学和自然法的原理。另一方面,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因为法律被归类为社会产生的产物,而不是自然产生的产物。
法学强调法律给予公正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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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法律科学”一词往往存在一定的歧义。根据在某些情况下的使用方式,它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它是指研究法律的过程或其结果。它也可以用来谈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任何学科,或者可以被视为“科学”的任何方法。
法学可以评估法律并根据其应用后产生的社会现象确定其运作。科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建议确定与调查公平有关的真实方面。
法学的起源和历史
老年
法学的起源原则上可能与科学方法无关。现代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来自罗马法律技术。从这里衍生出诸如Romano-French之类的系统。
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如今已广泛用作大陆法和世界各地各种民法典。
法律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I)皇帝编写的法律汇编。该法典名为“科珀斯法学民法”,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一直持续到今天。它成为整个历史上与法学有关的最有影响力的文本。
中世纪开始
在中世纪期间,法律的任何进步都被必须与法律要素联系在一起的宗教规范所掩盖。直到十二世纪,罗马法才开始被重新采用,后来又开始以系统化的方式出现,尤其是在当时的意大利大学中。
在启蒙运动中,古代,平等,公正和正义等法律原则有了新形式。宪政的材料也得到了加强,这让位于宪法权利宣言,甚至人权宣言本身。
国家的某些形式,例如社会主义,影响了法律科学领域,因为阶级优势在政治权利中引起共鸣。
研究对象
尽管不能将法律确立为一门精确的科学,但是法律科学的研究可以产生一种客观和真实的知识。与法律有关的哲学和科学观点的结合有可能设想出通往公正和客观的道路。
实际上,由于法律中没有确切的公式可以普遍适用,因此法律科学的动态性也受到一种相对论的约束。
公司的法律动态随着一个地区的不同而变化。因此,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应用一个单一的公式并获得相同的结果,因为法律科学在每个领域都是特定的。
由于社会,政治或文化因素,法律和法规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会以相同的方式出现。
特色法律体系
从罗马法律技术中产生了罗马-法国体系和盎格鲁-撒克逊体系。
罗马-法国法律制度或大陆法
它源自起源于欧洲大陆的体系,并以罗马,德国和佳能法律为根源。通常,这种类型的法律制度是欧洲国家以及反过来被欧洲国家所使用最多的法律体系。
该系统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它以法律为主要来源,其含义超越了法学。
大陆法中的规则是在法规中建立的。法律法规包含一套系统化的条款,它们之间具有关联。这些解释了法律机制的功能以及与法律有关的原则,权利和利益。
大陆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罗马法的启发,并将查士丁尼一世皇帝的著作作为重要参考。
它也受到中世纪宗教典范的影响。它优先考虑立法和行政权力以及可能产生的规则。另一方面,法学领域仅限于对现行法规的分析和解释。
“大陆法”一词的起源是从英国和欧洲大陆之间的地理观点上分离出来的。这样,在英国领土上开发了另一种被称为“普通法”的制度。
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体系或
这是一个起源于英国的法律体系,并在大多数受到盎格鲁-撒克逊人影响的国家中得到应用。在该系统内,所有法律决定均基于法院,与大陆法不同,后者主要参考民法或法律。
这种法律的适用与法学有关。它的起源来自中世纪的国王法院,位于伦敦附近的威斯敏斯特,几乎影响了整个国家。
构成普通法中的法律的其他要素是:立法,可以包括议会法,地方或地区法律,法规,市令或部级命令。它还与习惯法(例如商法)相关联,最后,普通法与某些权威参考(例如学说)相关联。
法学中的方法论
在此范围内,方法论试图研究可在目的论和价值论框架内应用于法律的法学方法。为此,有几种适用于法律的通用方法,其中一些是:
科学的方法
它具有特殊的相关性,因为它允许根据所有现有方法建立聚会点。作为科学的基本方法,它旨在基于理性进行系统的过程以获得科学真理。它负责生成假设,然后进行验证。
直观的方法
它的特点是首次观察。从直观的角度捕获研究对象,然后将使用科学方法对其进行验证,从而可以生成假设或理论。
话语法
当研究对象复杂或缺乏即时答案时适用。它包括通过从不同角度进行沉思来间接覆盖对象,逐步发现其可能的层,然后将其绑定到一个概念上。此方法中的大多数技术都使用案头研究。
演绎法
运用知识或一般原则得出结论。在法律领域,一般法律规范通常用于特定案件。
归纳法
它负责考虑各种特殊现象以得出结论。研究各种案例或特定目标,使您可以得出一般性结论。它可以用演绎法来补充。
与法律科学有关的概念
法哲学
它是哲学的分支,涉及法律性质的研究。它基于人类的价值观,习俗,态度和政治共同体。它还着重于分析法律与其他道德规范或道德规范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
实证法
它是指对拥有权利的人的义务。这些义务可以是法律义务,也可以是道德义务。实在法是指必须依法进行的行动。这源于人类的共识,是国家和社会的认可。
法理
在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中,
根据戴维·马克(David Mark)的判例作出决定。
它与法学广泛相关,常常被视为同一件事。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它指的是对正义与不正义的研究。
但是,从广义上讲,法理学是在给定情况下酌情谨慎处理法律的解释。在其他定义中,它也被称为法律中的一套原则,每个国家都以特定方式遵循这些原则。
参考文献
- Ochoa J.法学的历史。插图。从illustrated.com中恢复
- Foldvary F.积极权利。全球正义百科全书。从link.springer.com恢复
- 法理。维基百科,免费百科全书。从en.wikipedia.org恢复
- 民法。维基百科,免费百科全书。从en.wikipedia.org恢复
- NúñezA(2013)法律科学的五种模式。从journals.openedition.org中恢复
- Leiter B,Sevel M.(2017)法律哲学。大英百科全书公司 从britannica.com恢复
- Blunden A(2003)权利科学导论。通用定义和划分。从marxists.org恢复
- 什么是《普通法》。法律翻译。从legaltranslation.es中恢复
- Glendon M,罗兰A(2018)。普通法。大英百科全书公司 从britannica.com恢复